關于《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的領導解讀
2025年12月4日,長沙市望城區衛生健康局印發了《長沙市望城區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免于行政強制的特定情形。長沙市望城區衛健局黨組書記易又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發布《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背景依據是什么?
2021年7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正式實施,新法進一步完善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
2022年2月10日,我局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衛生健康領域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4項處罰事項清單,符合“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條件,適用首錯免罰管理措施,印發了《長沙市望城區衛生健康領域“首錯免罰”清單》的通知。
2023年11月長沙市衛生健康委制定了《長沙市衛生健康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2025年1月,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疾病預防控制局聯合制定了《湖南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我局按照此三個文件在工作中進行了適用,但梳理后發現還有兩項可以不予處罰情形可以增加,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需對原規范性文件內容進行補充,我局在梳理去重后,將三級部門的清單進行整合,制定該文件。
二、《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的目標任務是什么?
在日常監管執法過程中推行柔性執法,做到重監管、輕處罰,在保障人民群眾和單位職工健康、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既能督促市場主體規范執業,又合理減輕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市場主體在合法的環境中良性發展。
三、《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有哪些主要內容?
(一)望城區衛生健康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共包含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托育機構、學校衛生、醫療衛生、醫療廢物、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職業衛生監督等方面的27項違法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只造成輕微后果的情形。
(二)望城區衛生健康領域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共包含消毒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方面的5項違法行為。在責令改正期內及時改正或者首次發生,危害后果小并及時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形。
(三)望城區衛生健康領域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違法行為,限首次發現,及時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形。
(四)望城區衛生健康領域免于行政強制事項清單
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技術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違法行為,限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且自行糾正或者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情形。
四、《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有效期限是幾年?
《衛生健康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自2025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長沙市望城區衛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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