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一、機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包括專業規劃在內的城市規劃工作。
2.擬定全區建設領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定全區工程造價管理相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工程招投標監管和備案工作;按照規定權限對全區招投標代理機構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
3.負責全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全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公共停車場地建設管理職責;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征收管理。
4.承擔全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綜合驗收備案;負責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檔案歸集、管理;指導全區危舊房屋(構筑物)排查,牽頭組織鑒定工作。
5.承擔村鎮建設管理和指導責任;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區小城鎮建設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定小城鎮建設發展資金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6.承擔規范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商品房屋預售許可、銷售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
7.擬訂全區城市供排水及城鎮污水處理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主管區域內城市供水、用水、節水工作;負責全區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管工作;負責城鎮排水許可審批。
8.承擔推進全區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筑(歷史建筑)的保護;負責全區建安企業的監管服務;負責新型墻材推廣應用與監管備案;負責商品混凝土的行業監管。
9.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長沙市望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職能科(室)及二級機構10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市場開發科、總工室、村鎮建設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望城區質量安全管理監督辦公室、望城區重大基礎設施前期中心、望城區建筑市場和建材材料管理站、望城區造價辦(招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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